重庆文化和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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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丨让世界了解重庆,让重庆走向世界、2024年第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发布

华体app登录入口,华体huati(中国):2024-10-08    

让世界了解重庆,让重庆走向世界

——向世界讲述重庆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924日下午,山水之城·开放之都—向世界讲述重庆专场活动正式启幕,来自世界各地的侨界朋友们欢聚重庆,畅叙友谊、商谈合作、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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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由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侨务办、市侨联共同主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中心和重庆华商会承办。中国侨商会常务副会长、香港捷丰集团董事局主席姚征先生,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朱茂先生,市侨联兼职副主席、重庆华商会会长李仁波先生、华体app登录入口,华体huati(中国)会长王定国先生出席本次活动,本次活动还吸引了来自近4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侨团侨领侨商100余人,各区县的分管领导、文化旅游委负责人,市内有关文化旅游企业负责人、市内媒体代表等嘉宾合计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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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朱茂表示,重庆正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锚定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目标,自觉承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旅责任,奋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大力支持重庆文旅发展,充分发挥融通中外独特优势,吸引带动了大量海内外各界人士来渝观光旅游、投资兴业,为促进重庆经济建设、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朱茂表示,希望大家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找准文旅行业市场切入点和结合点,当好增进交流、连接中外的纽带,带动更多海外文旅产业项目落户重庆,推介支持重庆特色文旅产业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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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第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发布

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聚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了一批旅游市场案件,有力维护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2月,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接受组团社委托,接待41名旅游者赴昆明、大理、丽江旅游,安排导游张某提供导游服务,并将丽江段旅游行程接待业务委托给丽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1月,郝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万人自制猪头肉、休闲乐购一日游69.9元”的旅游产品,并进行宣传、招徕,组织45名旅游者赴平遥旅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寿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43月,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以699/人的团费招徕18名旅游者参加“秀美湖北,情迷恩施”54晚旅游活动,向旅游者隐瞒行程中包含购物店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并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标准向地接社支付费用,以此获取差价利润。在旅游行程中,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安排旅游者前往某特产综合超市购物,并另行收取499/人自费旅游项目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43月,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重庆武隆四天三晚游”。在实际行程中,导游李某某根据该旅行社的指令,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旅游者带入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42月,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贵州5日游。在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导游舒某某将旅游者带入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42月,西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受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接待11名旅游者参加“年味西安双飞五天游”,两家公司就该团队具体行程安排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确认,约定行程无购物。行程中,导游杨某某按照西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周某的要求,将旅游者带入某玉器店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43月,秦皇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出境旅游产品,并组织旅游者参加“泰新马10日游”“2024港澳厦门桂林张家界长沙专列15日”旅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43月,山东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五国自驾】中国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出境旅游产品,以23999/人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霍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41月至2月,新疆西部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旅游者参加喀什-伊犁旅游活动,使用的车辆不具备相关营运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某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

20242月,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矫某某担任旅游团队导游。因旅游者未在行程约定的购物店购买推荐商品,无法获得购物提成,矫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威胁性的语言强制旅游者购买烤鸭。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矫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90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